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12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1.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13,207.54 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82,875.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180,916.74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
资报告》。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半年末余额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24,096,605.27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5,054,976.26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778,848.02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3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应为人民币 63,904,788.50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
币 63,904,788.5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 年 12 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
0126011000009432 活期存款 46,238,705.67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35910188000874141 活期存款 17,666,082.83
合计 63,904,78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附件 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818.09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2,409.6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9,505.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半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
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效益 效益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
究项目 否 17,088.79 17,088.79 676.22 4,268.12 24.98%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
建设项目 否 21,847.77 21,847.77 1,637.05 5,110.73 23.39%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 否 6,881.53 6,881.53 96.39 126.65 1.84%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5,818.09 45,818.09 2,409.66 9,505.50 20.75%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45,818.09 45,818.09 2,409.66 9,505.50 20.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截止 2021 年 3 月 8 日,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已先期投入 40,550,972.30 元,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 44,355,764.38
及置换情况 元,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 380,943.42 元,合计已先期投入 85,287,680.10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于 2021 年 4 月 7 日购买 7 天通知存款 25,00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 1.35%-1.89%,7 天到期自动续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存,到期日以公司赎回日期为准,对超出基本留存余额 50.00 万元的协定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 1.35%-1.61%单独计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品 春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购买 7 天通知存款 5,00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 1.35%-1.89%,7 天到期自动续存,到期日以公司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