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3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份数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王连彬 董事、总经理 15 2.50% 0.08%
高利 董事 10 1.67% 0.06%
田景成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全伟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刘岵 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宝欣 副总经理 8 1.33% 0.04%
张凤阁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1.00% 0.03%
秦宇 副总经理 6 1.00% 0.03%
陈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 0.83% 0.03%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合计 174 人 420 70.00% 2.33%
预留部分 100 16.67% 0.56%
合计 600 100% 3.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2021
年度,考核年度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
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考核分数 90≤X<100 75≤X<90 60≤X<75 X<60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