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1.2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0,096,083.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16.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41709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投资备案号 环评备案号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 19,219.01 17,088.79 20190428220 20192201000
研究项目 17903101372 200000126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 24,571.23 21,847.77 20190428220 20192201000
台建设项目 17903101373 200000125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 7,739.36 6,881.53 20190428220 20192201000
系建设项目 17903101374 200000124
合计 51,529.60 45,818.09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以研发性支出为主,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研发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由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相关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每月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送的员工薪酬明细表以及研发部门报送的工时统计表,分别编制《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人力资源部、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从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支付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