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0,544,723.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1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 37,911.06 36,200.00
升级项目
2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6,024.10 3,198.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91.80 8,6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8,000.00
合计 63,126.96 56,018.62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为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0,544,723.25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 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21 年 3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项目 诺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元)
(万元) (万元)
(元)
智能控制部件
产能扩张和产 37,911.06 36,200.00 45,366,481.46 45,366,481.46
品升级项目
零功耗起动保 6,024.10 3,198.62 -- --
护器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9,691.80 8,620.00 5,178,241.79 5,178,241.79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8,000.00 -- --
总计 63,126.96 56,018.62 50,544,723.25 50,544,723.2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544,723.25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4、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邦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振邦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振邦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 号);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