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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4

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7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1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12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1.61倍(截至2020年12月9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7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74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56,018.6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75元/股、发行新股2,740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3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56,108.6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0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振邦智能”,股票代码为“00302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74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4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75 元/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132,470万股。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9,59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8.6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2月7日(T-6日)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可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7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0年12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2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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