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2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000.5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208.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000.50万股的1.60%;预留52.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000.50万股的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吕文彬 董事、副总经 7.00 2.69% 0.05%
理、总工程师
2 吴伟 副总经理 12.00 4.62% 0.09%
3 陈锐 副总经理 12.00 4.62% 0.09%
4 汪沛 财务总监 10.00 3.85%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7.00 64.23% 1.28%
(56人)
预留 52.00 20.00% 0.40%
合计 260.00 1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40%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良好 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1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 的 议 案 》 。 公 司 实 施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获 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年9月28日。
6、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