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ijin Intelligent Forming Machinery Co., Ltd.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8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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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1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39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除上述承诺内容外,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的李忠明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控制的股东创达投资、国俊贸易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其他股东富博睿祺、田宽投资、银泰睿祺、刘晓妹、杨和荣、心大投资、嘉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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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武一、刘永华、周慧君、
李丕国、姜菊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汪耀平、徐家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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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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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
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内容外,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的李忠明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控制的股东创达投资、国俊贸
易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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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发行人其他股东富博睿祺、田宽投资、银泰睿祺、刘晓妹、杨和荣、
心大投资、嘉诚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4)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谢武一、刘永华、周慧君、李丕国、姜菊芳)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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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汪耀
平、徐家峰)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