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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2 深市 联泓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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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联泓新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3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5 年(可提前还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及方式:不超过 6 亿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用于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3、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4、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5 年(可提前还款)。

  以上事项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联泓格润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950BF894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5、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科圣路 1688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联泓格润为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员工持股平台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09%;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监事周井军先生,高级副总裁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10.91%。联泓格润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8、主要财务数据:联泓格润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设立,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
开展实际经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0,005 万元、净资产
为 10,00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5,273.61 万元、净资产为 35,000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
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

  9、联泓格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除本公告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联泓格润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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