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14,73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
例: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1.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02,736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其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的承诺: 调整。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郑月明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德烨、蔡文权、赵海力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
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井军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
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的直接股东国科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直接股东西藏联泓盛、西
藏联泓兴、西藏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拟发行不超过 2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
的议案》,拟将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由 40,000.00
万元调增至 68,233.66 万元,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
1 10 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 34,404.50 34,404.50
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451.66 25,451.66
3 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2,910.18 32,910.18
4 补充流动资金 / 68,233.66
合计 92,766.34 161,00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二)国科控股承诺
公司的直接股东国科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的其他直接股东西藏联泓盛、西藏联泓兴、西藏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郑月明、高级管理人员陈德烨、蔡文权、赵海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井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