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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 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董 事 ......21
第二节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会 ......36
第一节监 事 ......36
第二节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8
第二节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2
第一节通 知 ......42
第二节公 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 则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70052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16 万股,并于 2020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立方厂区,邮编: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9,643,136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宗旨:为人以诚,为事以专;生产优质药品,造福亿万民
生。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
发;药品委托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共二十二名,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合肥立方制药有
限公司的股权,对应原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投入公司,按 1:0.9695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份共 6,600 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 2,078,913.97 元转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万) 占股份公司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季俊虬 4,449.060 67.41% 净资产
2 邓晓娟 660.000 10.00% 净资产
3 高美华 352.440 5.34% 净资产
4 李孝常 306.240 4.64% 净资产
5 王 清 66.000 1.00% 净资产
6 许学余 66.000 1.00% 净资产
7 张 安 66.000 1.00% 净资产
8 赵晓红 66.000 1.00% 净资产
9 昂开慧 66.000 1.00% 净资产
10 叶素梅 66.000 1.00% 净资产
11 蔡 瑛 132.000 2.00% 净资产
12 方 勇 30.360 0.46% 净资产
13 唐 敏 30.360 0.46% 净资产
14 孔德凤 30.360 0.46% 净资产
15 汪 琴 30.360 0.46% 净资产
16 季永明 30.360 0.46% 净资产
17 戴天鹤 30.360 0.46% 净资产
18 郑 勇 30.360 0.46% 净资产
19 唐中贤 30.360 0.46% 净资产
20 陈孔林 20.460 0.31% 净资产
21 金 明 20.460 0.31% 净资产
22 谢 亚 20.460 0.31% 净资产
合计 6,600.000 100.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9,643,136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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