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4.00 万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3.20万股的1.99%。其中首次授予204.00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3.20万股的1.69%;预留36.00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43.2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期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陈军 董事 5.82 2.43% 0.05%
夏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35 1.81% 0.04%
勾绍兵 财务总监 4.21 1.75% 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8 人) 189.62 79.01% 1.57%
预留部分 36.00 15.00% 0.30%
合计 240.00 100.00% 1.99%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
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
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
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未来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未来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期激励计划。
二、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