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15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15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资金
1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24,256.32 17,661.03 24个月 立方制药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资金
2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80.32 9,232.54 24个月 立方制药
合肥大禹
3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8,531.07 13,492.48 24个月 制药有限
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7,281.00 --
合计 65,467.71 47,667.05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1年11月
号 诺投资金额 30日募集资金实 投资进度
际投入金额
1 药物研发中心建 12,680.32 9,232.54 23.09 0.25%
设项目
2 原料药生产项目 18,531.07 13,492.48 1,759.02 13.04%
一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及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导致上述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较晚。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延长“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15日 2024年3月31日
2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2022年12月15日 2023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将继续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