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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顾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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