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洋”),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泰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方
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76 年 1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 1,081,129,284.40 元(以
下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净资产为 861,551,562.99 元。2020 年 1-12月,营业收入为 678,820,105.31 元,净利润为 66,341,218.24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 1,156,856,681.21 元,净
资产为 894,180,787.58 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61,344,150.33 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65,593,532.3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吸收方
名称: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3 楼 7 号席位
法定代表人:林建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材、橡塑制品、机电设备、汽车配件、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泰洋总资产为 26,215,233.29 元,净资产为
15,145,081.07 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21,742,557.91 元,净利润为
2,234,110.13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泰洋总资产为 20,028,336.48 元,净资产为
17,247,289.72 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38495787.01 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2,102,208.6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泰洋为公司 100%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上海泰洋,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上海泰洋予以注销。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范围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继承上海泰洋的全部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2、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上海泰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相关资产的转移、工商注销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优化
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