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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AYANG BIOTECH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00.00 万股,且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00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
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陈荣芳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董事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及高级
管理人员陈旭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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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监事范富良、王国平、仇卸松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旭平承
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前六个月内新增的股
东城和投资、东港创投、乐英创投、薛嵩及郑天生承诺:自本企业/本人对公
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终止上市,本企业/本人
所持股份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同时,本企业/本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 13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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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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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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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及高级管理人员
陈旭君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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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监事范富良、王国平、仇卸松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旭平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
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陈荣芳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前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城和
投资、东港创投、乐英创投、薛嵩及郑天生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本人对公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18年12
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
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在公司
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终止上市,本企业
/本人所持股份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同时,本企业/本人自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在
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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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13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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