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贺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500 万股-10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1.16%-2.3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本数)。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14.80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 1.48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500 万股-10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16%-2.3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本数)。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14.80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 1.48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28,676.43 66.33 29,676.43 68.6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559.47 33.67 13,559.47 31.36
三、总股本 43,235.90 100.00 43,235.90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500 万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28,676.43 66.33 29,176.43 67.4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559.47 33.67 14,059.47 32.52%
三、总股本 43,235.90 100 43,235.9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公司股本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6.33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0.00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33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17.42%,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51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 4.07%、4.9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 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 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