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