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