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0,666.67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8.9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7,302.48 67,000 11,591.24 2022年12月 31 日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信息化建设项目 18,273.23 9,887.39 1,509.59 2022年12月 31 日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仓储
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15,717.31 10,000 2,255.31 2021年12月 31 日
合计 101,293.02 86,887.39 15,356.13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327,021.4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01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共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 95 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湖里区湖里大道 95号 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 604 号地
鸿展大厦)及终端门店 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
新民镇集安路 258号)及终端门店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
他情况均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选址于“公司总部大楼(厦
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为自有房产,规划场地面积 600 平方米
(包括办公场地及中心机房),应用系统部署终端的建设地点在相关业务部门及
终端门店,不涉及新增用地。计划对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改善、替换和新
建。项目涵盖 IT 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协同类系统建设、业务运营类系统
建设、管理支持及决策分析类系统等方面,通过分期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建设与
提升,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
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 258 号)已
投入使用,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 604 号地块)正
有序建设中,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办公人员
及信息系统机房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有序搬迁至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公司同安生
产及物流中心。原项目的实施地址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
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及产能布局情况,公司决定
增加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总部大
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
新科技园区创新路 604 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 258 号)及终端门店”。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期限
调整前 调整后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物流
配送中心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不发生变更。
(二)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及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过程,建设期 1.5 年。
目前,公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按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购置部分设备,智能化自动化仓库及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后续公司还将持续对智能化自动化仓库设备及管理系统进行增减、升级及调试维护,以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出于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欣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