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并
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向 1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