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曾晓娴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2 月 10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7、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以及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曾晓娴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9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 431,66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86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86 元/股-0.40 元/股=4.4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5,002,000 75.29% -70,000 324,932,000 75.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666,700 24.71% 0 106,666,700 24.71%
三、股份总数 431,668,700 100.00% -70,000 431,598,7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七、律师的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