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66,667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49 号)同意,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10,80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281,066,667 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10,8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2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125,868,14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78%,尚未解除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931,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34 名,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1 於辉 68 刘欣
2 辇伟恒 69 刘敏
3 祝继东 70 刘敏
4 朱志峰 71 刘华
5 朱友华 72 林涛
6 朱勇 73 林锋
7 朱爱中 74 廖义
8 周平荣 75 李志华
9 周俊 76 李兴建
10 郑书海 77 李林中
11 郑可忠 78 劳伟国
12 郑慧婷 79 金哲浩
13 赵旭光 80 金燕萍
14 赵立涛 81 江霞
15 赵辉 82 花梅
16 张勇 83 胡绍燕
17 张龙清 84 胡玲巧
18 张丽娜 85 胡成哲
19 张克 86 桂昭君
20 张凤康 87 顾敏娟
21 张方 88 古一婷
22 张丹华 89 龚荣仙
23 张兵 90 高源
24 岳风树 91 冯超球
25 袁雪凌 92 方皓
26 于林启 93 董佩南
27 应华 94 董建
28 易仁杰 95 丁少伟
29 叶明 96 邓孝平
30 杨晓窕 97 崔力军
31 许晨坪 98 程焱
32 徐晗 99 陈志杰
33 徐冰 100 陈裕芬
34 谢燕群 101 陈小敏
35 项利国 102 曹仕霞
36 夏一帆 103 蔡祝平
37 夏鹏展 104 蔡宝珍
38 夏鸣翔 105 周瑾
39 夏浩 106 魏肖
40 翁念凤 107 徐小弟
41 魏飞 108 杨莹
42 王政 109 应奔
43 王艳 110 应晓
44 王松奎 111 赵应根
45 王玲玲 112 金超
46 王华南 11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7 王昉 114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8 万红 115 东莞三紫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9 童蕞蕙 116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0 田原 117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唐映权 118 盐城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2 孙昱星 119 江苏尚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 孙新卫 120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苏平平 121 櫁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55 苏翃 122 上海海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 宋玲 123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 史兆武 124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8 施继峰 125 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 沈康全 126 浙江融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60 沈建良 127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1 商宜洲 128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 钱卫春 129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3 钱金英 130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 钱昌华 131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 吕敬波 132 宁波松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 陆昌 133 宁波枫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 刘云鹏 134 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吕敬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