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6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831.689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55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831.6898 万股。
3.授予人员:355 人。
4.授予价格:8.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序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 占草案公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总股
(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农兴中 党委书记、董事长 99,062 1.1911% 0.0248%
2 王迪军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8,954 1.0696% 0.0222%
3 廖景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 79,250 0.9529% 0.0198%
席
4 孟雪艳 纪委书记 79,250 0.9529% 0.0198%
5 雷振宇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71,163 0.8556% 0.0178%
序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 占草案公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总股
(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6 贺利工 副总经理 71,163 0.8556% 0.0178%
7 刘健美 副总经理 71,163 0.8556% 0.0178%
8 马明 副总经理 71,163 0.8556% 0.0178%
9 温路平 财务总监 63,400 0.7623% 0.0158%
10 许维 董事会秘书 63,400 0.7623% 0.0158%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 7,558,930 90.8864% 1.8897%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45 人)
合计(355 人) 8,316,898 100.0000% 2.07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 3 批次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股票登
记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3、1/3、1/3,解除
限售时间为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1)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19%;
第一个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较 2022 年净利润的增长比率≥
解除限售 21%;
期 (3)2024 年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