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Metro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4,001 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0%。公司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
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且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应作相应调
整。4、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定的前提下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有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的承诺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5、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
对股份锁定、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将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
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越秀集团、广州国发、广州金控、创智基金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
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广东铁投、珠海科锦、珠海科耀、珠海科硕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农兴中、许少辉、
邓剑荣、史海欧、何坚、王迪军、廖景、王建、赵德刚、雷振宇承
诺:1、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由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所
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诺,本次股权激励取得的
合伙企业权益份额锁定期为 5 年,自取得股权之日起算。2、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份。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4、如本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5、如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亦将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
有)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23 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应作相应调整。
4、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5、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