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5,18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王周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王雅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沈财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2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0% ;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3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劳正中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