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5.2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65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39 元/份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
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5.20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过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1.5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7.60 万股的 1.77%。其中,首次授予145.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7.60 万股的 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 36.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7.60 万股的 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23.39 元。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 名 职 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量的 告时公司股本总
份) 比例 额的比例
王雅琴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50 3.03% 0.05%
中层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64 人) 139.70 76.97% 1.36%
首次授予合计 145.20 80.00% 1.41%
预留部分 36.30 20.00% 0.35%
总计 181.50 100.00% 1.7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的,调整后预留部分额度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份额的20%。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
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在公司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1/3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3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3
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期及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1/2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1/2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
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