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1080 号 12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目录
目录......2
特别提示......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5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5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9
三、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13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5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1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20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20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2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2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5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27
一、发行数量......27
二、发行价格......27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27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8
五、本次发行费用......28
六、募集资金净额......28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8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2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3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3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若羽臣”、“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天津若羽臣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
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姜立涛、金英顺、横琴业显、厚钰凯盛、十月吴巽、创钰铭晨、前海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十月众领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三、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晴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且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 120%时,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