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Ruoyuchen Technology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1080 号 1203)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0,43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2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1,699,840 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股东天津若羽臣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
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
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承诺:一、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
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
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
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姜立涛、金英顺、横琴业显、厚钰凯盛、十月吴巽、创钰铭
晨、前海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十月众领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前述股票锁定期满
后,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三、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晴承诺:一、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三、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
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