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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1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陈雷声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签署会议表决票及会议相关决议,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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