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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0.42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T+2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公
告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在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0.54 倍。本次发行价
格 30.4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5,567.23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0.42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0,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272.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5,567.23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7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开普检测”,网上申购代码为“00300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4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30.42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272.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67.23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16 日(T+2 日)公告
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开普检测  指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证券

本次发行            指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行为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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