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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8月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8-16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Xuchang KETOP 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
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
“(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指复权价,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
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2、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的股份锁定
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
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春、宋霞、张冉的股份锁定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
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4、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5、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
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
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
(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
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
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
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
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
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
承诺
(一)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
“(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的股份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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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 贺春、宋霞、张冉的股
份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四)公司监事傅润炜、王凤的股份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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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
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
(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
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
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
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
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
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
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有3名,分别为电气研究院、
姚致清、李亚萍。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
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
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
满后的24个月内, 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