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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直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金建林、雷涛、夏海峰、王玉玲,独立董事乐君波、杨文川、王帅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20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6,188.5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                27,409.20            27,297.30

  2  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                  17,037.66            16,000.00

  3  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              8,199.44            7,400.00

  4  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                                12,091.26            12,091.26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400.00            3,400.00

                        合计                              68,137.56            66,188.56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019号)。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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