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2.4170 万份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2.417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份)
刘根钰 副董事长 10.00 6.04% 0.10%
雷涛 副总经理、董事 4.00 2.42% 0.04%
孙云秋 副总经理 3.00 1.81% 0.03%
饶燕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3.00 1.81% 0.03%
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2.4170 67.92% 1.08%
(62 人)
预留 33.1042 20.00% 0.32%
合计 165.5212 100.00% 1.5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
同。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露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以 2020 年-2022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露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