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怀来竞业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怀来竞业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怀来竞业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怀来竞业达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马忠 郝亚泓 肖波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