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YEDA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C座8层8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不超过 2,65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
发行股数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拟发行新股数量 2,65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0,6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瑞、江源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本次发行前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股东所持股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份的流通限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制和自愿锁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定的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爱军、曹
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3、公司股东瑞丰科技、瑞盈科技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
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承
诺为止。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钱瑞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5、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李丽、杜中华、王先明、张永智、林清、刘春凤和朱传军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1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