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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2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27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engen Industrial Group Co.,Ltd. 
(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4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
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7,67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孝伟、罗素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孝伟还承诺:“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之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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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罗耀
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祖兵、邓超然、陈楚鑫、黄冰、周中伟、何小明以及席
宏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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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天祺投资、邹芳(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5、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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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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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孝伟、罗素玲夫妇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
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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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孝伟还承诺: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

1、公司主要股东罗耀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罗耀东关于
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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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
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
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祖兵、邓超然、陈
楚鑫、黄冰、周中伟、何小明以及席宏伟关于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
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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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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