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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我们同意推进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后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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