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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壶化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关注函问题 1:我们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查阅了相关资料,本次收购
标的公司与公司地域相邻、业务相近、市场互补,如能合作,是公司主业扩张的
一次重要机遇。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并确定 11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在后续工作开展中,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召开董事会终止了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事项,并取消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上述收购、终止收购事项均履行了内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关注函问题 2:公司对外投资是围绕“民爆、出口、爆破、军工”四大
版块,有利于公司在国内行业形成差异化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审慎。

    募投项目延期及终止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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