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拟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苏众芯邦4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针对公司收购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公司已聘请审计、评
估、法律中介机构做了全面尽调,我们同意推进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