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华文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8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华文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
通过公司网站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
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 2021 年 4 月 9 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