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全时天地在 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全时天地在线 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增加河北太古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太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体化营销服 务网络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河北太古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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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魏爽、郑凌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