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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奥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
 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匡翠思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17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978%。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匡翠思        4,680,000            1.9912%      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1,17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78%。若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
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严格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其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否则,发行人有权相应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税后薪酬,冻结期限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公告日,匡翠思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匡翠思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匡翠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匡翠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匡翠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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