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李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余国红先生和于严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丁雪莲女士、高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军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深圳市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98.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5%。李军先生与公司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兄弟关系;其配偶与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为姐妹关系;其配偶与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为表兄妹关系;除前述之外,李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春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0.99
万股(其中,通过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 41.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张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
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之光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安徽雪龙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副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之光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00 万股(其中,通过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 35.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3%。赵之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巴音及合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曾任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生产总监、背光源事业部副总;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音及合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87 万股(其中,通过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 12.47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巴音及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配偶为表兄妹关系;与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巴音及合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国宏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宏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44 万股(其中,通过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 22.44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6%。张国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云龙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
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1.2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0%。李云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李云龙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后群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事务所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后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