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力 吴鑫 邓丹雯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