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严剑先生、张久胜先生、涂文莉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均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严斌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严海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严剑先生和张久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涂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黄晓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晓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晓华先生具有会计和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相关经验,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规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晓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
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江山(签名):
汤正梅(签名):
张锦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