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