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