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17,000 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21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7,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4、预留授予价格:7.21 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8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7,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29%。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限 制性 本 次获授股数占 本次获授股数
号 类别 人数 股票数量 预 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 公司总
(万股) 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 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 12 38.5 41.98% 0.12%
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4 45.5 49.62% 0.14%
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 7.7 8.40% 0.02%
合计 48 91.7 100% 0.2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0%。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销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二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