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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宇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917,00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7.21 元/股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7,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 股票数量(调整前): 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64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60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64 万股的 2.70%;预留 65.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64 万股的 0.29%,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83%。
4、激励对象(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原 150 人减至 143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总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666 万股 A 股普通股。
5、授予价格(调整前): 10.59 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在限售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
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销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本计划拟授
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占草案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胡先君  总经理  31  4.65%  0.14%
2  谭良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8  4.20%  0.13%
3  周丽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3.00%  0.09%
4  湛明  副总经理  12  1.80%  0.05%
5  中层管理人员(57 人)  366  54.95%  1.65%
6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0 人)  131  19.67%  0.59%
7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12.5  1.88%  0.06%
8  预留  65.5  9.83%  0.29%
合计  666  100%  3.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限售期  解锁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50%
第二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三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二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B、 C 和 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各评价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考评结果(S)  S≥ 80  80> S≥ 70  70> S≥ 60  S< 60
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
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2、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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