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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86 深市 宇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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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09-29

宇新股份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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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张林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50 号
张林峰:
你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不超
过持有股份的 25%。 2021 年 6 月 11 日,你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23 日,你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宇新股份 298.10 万股,占你所持公司股份的 47.32%。本次减持
违反了你作出的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 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 本所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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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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